A股首例竞争要约收购——中闻律师助力伊泰B股竞争要约收购ST新潮50.10%的股权

  1. 首页
  2. >
  3. 新闻
  4. >
  5. A股首例竞争要约收购——中闻律师助力伊泰B股竞争要约收购ST新潮50.10%的股权

一、本次竞争要约收购结果

随着ST新潮发布《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伊泰B股发布《关于要约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所明确的伊泰B股“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直接持有ST新潮3,407,350,144股股份,占ST新潮总股本的 50.10%”,中闻律师完成助力伊泰B股竞争要约收购ST新潮股份专项法律服务。

 

二、本次竞争要约收购方、目标上市公司

  • 伊泰B股

伊泰B股于1997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股票代码:900948,系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伊泰B股是以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为基础,集铁路与煤化工为一体的大型清洁能源企业,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及中国大型煤炭企业之一,以伊泰B股为核心成员企业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位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50强首位,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伊泰B股坚持科学规划、重点布局、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投资者回报,努力创造优异的业绩,并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回报员工、回馈社会。

  • ST新潮

ST新潮于1996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77)。ST新潮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2014年,ST新潮将主要发展定位于海外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先后收购美国德克萨斯州的Hoople油田(常规油田)、Howard和Borden油田(页岩油藏)。

 

三、本次竞争要约收购特点

特点:涉资金额大、交易过程复杂、创新意义明显

伊泰B股竞争要约收购ST新潮股份项目为A股首例竞争要约收购项目,涉资金额大、交易过程复杂、创新意义明显。上市公司竞争要约收购,前所未有,没有可借鉴先例,法律适用、规则遵循、稳健务实等要求很高;本次要约收购所涉及履约保证金近118亿元,涉资金额大,属罕见交易规模;本次要约收购,两个要约收购人“同场竞技”,目标上市公司ST新潮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ST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如果本次竞争要约收购之两家收购人均要约收购成功,非社会公众股比例最高将超过90%,将导致ST新潮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等多方面不确定问题,因此,本次要约收购需要全方位安排、系统性考量各利益相关方,交易方案设计、交易环节控制等难度加大,技术含量较高。

 

四、中闻团队勤勉尽责履职

为完成本次专项法律服务,中闻律所吴革主任担任总负责人,牵头组建了由王志伟律师担任业务负责人的项目团队,并成立了以王志伟律师、吴泽栋律师、车旻轩为主的现场工作组,协同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伊泰B股竞争要约收购ST新潮股份提供了包括参与要约收购报告书编制、出具法律意见书、完成相关事项专项核查等事务在内的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多团队协同:中闻律所还接受伊泰B股委托,由白皛律师组建了由王凤娟律师、霍姣蓉律师、马诗宇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伊泰B股控股ST新潮提供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五、本次竞争要约收购的意义

本次竞争要约收购成功实现,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全面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严格证券资本市场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等规范要求,而且对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而且对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切实注重中小投资者诉求等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和作用。

中闻律所乐见ST新潮以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资产管控,完善治理结构,优化经营管理,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中闻律所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控制权收购等事务协同处置相关事项、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资源,具有提供上市公司竞争要约收购等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务实作为,并始终致力于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创造卓越价值。

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各中介机构的协同与帮助,感谢中闻律所闫洪师、闫创、杨阳、张继军、叶希善、石丽君、杨改凤、周加志、蔡韵、郭睿、赵亮、郑暘等律师对本次专项法律服务的贡献与付出。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