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超

执委、合伙人

基本情况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开始正式执业。一直以来致力于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在银行金融、融资租赁、信托、保理、基金、公司商事、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领域拥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在商业谈判、调解、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家某政策性银行之间的租赁物权属纠纷,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荣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特别节目;

代理某外资投资公司与合资方、标的公司之间的强制解散/强制清算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

代理某工业气体公司与用气方公司之间的供用气合同纠纷,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涉案标的9.6亿元,极大限缩了客户的违约责任;

代理某国有公司与合资方之间的公司盈余分配,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客户仲裁请求;

代理某国有公司与德国某工业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客户处置货物及外汇兑换方式;

代理某股份制银行与河南省某钢铁公司之间的票据纠纷,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客户的请求,完全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代理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担保人某电力公司、某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标的约1亿元,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管辖,由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额收回债权;

代理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新疆某公司及股东浙江某集团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标的约1.5亿元;涉及5个债务人,涉及上海、新疆、浙江3个省市,涉及4个法院,衍生2个诉讼程序、1个强制执行程序、3个破产程序;本案确定了融资租赁纠纷的判决模式,并推广适用;衍生诉讼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维护了客户对租赁物的物权、对租金的债权;

代理某金融租赁公司与云南某化工集团、某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标的约3.5亿元,涉及6个债务人,涉及上海、云南2省市4个法院,衍生4个诉讼程序、3个强制执行程序、1个执行异议程序、4个破产程序;通过强制执行、资产处置、破产重整,收回债权;

代理上海9家基金公司与融资方之间的争议,涉案金额约13亿元,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3个投资项目、4个破产、上海/浙江/河北6个法院,在破产情况下为客户收回较高比例债权;

代理某国有银行与某汽车配件集团及关联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标的逾5亿元;涉及15个债务人,涉及上海、安徽蚌埠、北京、吉林长春、辽宁沈阳5个省市多级法院;衍生10个诉讼程序、10个强制执行程序、7个破产程序;回收率达60%;

代理某外资银行与某国有公司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由某高级人民法院定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争议标的约为2亿元;

代理各类客户等大量争议,涉及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等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2003年09月至2010年06月

主要著述

社会职务及荣誉

  •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立法工作律师专家库,委员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制宣传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导师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法律服务业协会,副秘书长
  • 上海市浦东青年律师志愿者讲师团/校外法治护航员志愿者团,志愿者
  •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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