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律师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领域包括担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商事诉讼和仲裁。刘春律师代理过很多有全国影响的诉讼案件,如1994年代理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钻石金表集团诉讼案件(此案为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北京市的第一个代表人诉讼案件)、1996年代理北京站广告牌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追踪报道,制作并播出以刘春律师为主人公的纪录片《工作》)、中国首例网上拍卖案件等。
执业以来,刘春律师承办过多起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例如:宋某交通肇事罪无罪(1996年北京朝阳法院)、黄某被指控贪污360万无罪判决(2013年北京东城法院);马某涉嫌诈骗1000万在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刘春律师具有为大型国际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刘春律师为奥运持权转播商日本NHK电视台及民间放送联盟采访报道聘用辅助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多年以后,客户还在日本《人民中国》杂志撰文盛赞刘春律师是他印象最深的三个中国人之一。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刘春律师为日本产业馆顾问团提供法律服务,纠纷解决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