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可忠

律师

基本情况

黄可忠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不良资产、合同纠纷。自执业以来,服务过不良资产的债权人、融资租赁的外资企业、深圳的上市公司,拥有广东、广西两省区的办案经验。黄可忠律师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追偿权、担保、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等有关法律问题,均有多年的实务经验。

多年的办案经验表明,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律师的专业、细心、耐心会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

代表业绩

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例

2025年,代理郭女士提出执行异议及案外人异议,要求湖南郴州中院分配拍卖价款2500万元的一半,均被郴州中院、湖南高院驳回。随后就执行异议裁定不服,代理郭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最高法院撤销郴州中院、湖南高院两级裁定,发回郴州中院处理。郴州中院不得不给予郭女士案外人异议权利。

 

执行异议案例

2025年,在某工程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不利的情况下,代理该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执行监督,2024年4月,广东高院撤销原两审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案件获得的良好结果。

在广东高院高院发回重新处理后,2025年福田法院驳回债权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2026年深圳中院维持福田法院的裁定。

 

代理追债案例

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金融不良债权的诉讼与执行(2021至2026)

自2021年3月份起,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金融不良债权的诉讼与执行,目前均正常推进之中,陆续实现债权回收。

 

不良资产案例

代理某不良资产老板在广西区域内债权清收的诉讼与执行(2012年至2019)。

1.执行广西钦州某中外合资企业,经过多年的跟踪与谈判,为债权人成功执行回款;

2.执行广西土产进出口梧州公司,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为债权人成功执行回款;

3.执行广西化工进出口梧州公司、广西纺织品梧州公司、广西畜产进出口梧州公司等;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等方式,成功收回债权回款;

4.对广西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强制执行,先后执行了位于广西南宁的房产五套,为债权人成功执行回款;

5.对广西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强制执行,对债务人在桂林的两套房产以物抵债后,再次出售房屋,为债权人成功执行回款。

教育背景

广西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   法学学士

主要著述

社会职务及荣誉

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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