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伟

合伙人

基本情况

代表业绩

1、代理中国司法史上首例“针对有不良记录者禁售令”案件,代理法律出版社起诉两家销售盗版该社图书的书店,通过法院禁止令判令被告三年内不得销售涉案图书,北京电视台、新京报等10余家权威媒体对此案予以报道

2、代理中国司法史上首例“认定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案件,即中国社会出版社与榕树下网站出版权纠纷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等20余家权威媒体对此案予以报道

3、代理法律出版社诉金山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金山词霸软件使用法律出版社名称进行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国青年报等10余家权威媒体对此案予以报道

4、代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下属中房渤海投资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5、代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下属中房开拓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6、代理宁波明州投资公司与洪某损害公司利益行使归入权纠纷案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硕士

主要著述

先后编辑主持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丛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审案例解析》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丛书、《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丛书共54册。

社会职务及荣誉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

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数据法律与政策专家组委员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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