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来阳

合伙人

基本情况

高来阳律师有超过30年的法律职业经验,在律师执业以前曾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分别在刑事审判二庭及民事审判一庭从事审判工作,深谙法官裁判思路和尺度。对中国民商事及刑事审判有非常深入的理解,对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着广泛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业绩

高来阳律师曾担任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南京(无锡、安徽)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中圣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清凉山公园、江苏省海洋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东湖丽岛温泉会所公司、北京华映人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业期间,高来阳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民事案件,如雅居乐集团收购安徽某化工企业非诉事务,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免除钱某某1.2亿元担保责任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高来阳律师亦精于刑事辩护。在陈某某因贩卖毒品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提供辩护改判为死缓;在涉及南京广电集团重大贿赂案中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并无罪释放;在马某某诈骗、盗窃罪中提供辩护使得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罪的事实不成立;为某中院审理的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罪、走私罪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4亿元,最终仅成立一罪(该案判决文书作为该省优秀案例申报);办理的赵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判决死刑的情况下,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 法学学士

主要著述

社会职务及荣誉

工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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